用生育推动婚姻:不断降生的彩虹宝宝推动政策和法律改变
真正有效的“鼓励生育”不是口号宣传,而是扫清一切有意愿生育者面前的制度障碍
中央网信办启动的“清朗·2026”专项行动,明确将“宣扬鼓吹不婚不育、反婚反育”“渲染婚姻恐惧、生育焦虑”列为整治重点。
长期以来,在公共舆论中,性少数常常被想象为“拒绝婚姻”“逃离家庭”“反传统”的象征,被认为不愿也无法孕育后代。但现实正在发生变化(参见前文:14亿人中哪个群体最想结婚、最想生孩子?通讯录!):在越来越多的城市、社群与个体生活中,越来越多的性少数群体正在以极高的成本、在法律的夹缝中,执着地成为父母。单身同志和同性伴侣正在孕育出越来越多的彩虹宝宝。
一、性少数并非婚育对立面
改开四十多年里,中国同志群体的公共形象经历了明显变化。早期,TXL被视为“变态”“边缘群体”,类似张元电影《东宫西宫》中司汗所演绎的角色,柔弱、阴郁、眼里饱藏着痛苦;后来,TXL被塑造成“自由主义者”,创造着崭新的生活方式,不婚不育,生活得自由自在。在当时计划生育、人口被视为负担的语境下,部分学者和媒体会强调性少数“不生”——比如李银河老师,当年就在主流媒体上说同志不婚不育,对计划生育做了贡献。
这是一种宣传策略,但也符合当时的事实,当只有极少数TXL浮出水面,被看到的更多的是先锋们。而先锋们的生活方式往往是出位的。
如今,随着性少数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上悄然增加着能见度,越来越多的普通TXL悄然出现在生活中、出现在社交媒体,形象也变得日益多元,既有传统男同形象,也有寸头白袜体育生、眼镜圆脸络腮胡、普通中年男女,甚至老伯伯。与此同时,一种新的形象正悄然呈现,同志正在成为“多元家庭实践者”——越来越多同性伴侣通过不同方式拥有孩子:
有人选择到发达国家(美国、加拿大家)合法代孕,拥有自己的混血宝宝,这部分是比较早的,孩子如今年龄更大一些,大的已经十来岁;
有男同去泰国、有的去乌克兰(战争前)、有的去格鲁吉亚(现在较多)、有的在国内灰色渠道、有的去哥伦比亚,获得了自己的孩子;
有很多拉拉,通过国内外的捐精途径获得了孩子,有的还采用同样的精子孕育两个孩子,有的采用“A卵B怀”的方式;
有人通过领养或亲属过继孩子;
有人选择和形婚对象来生娃,与合作伙伴一起面对世俗压力…
这些现实构成了千姿百态的“非传统婚姻和生育”的缤纷图景。而单身女性生育是最早相关政策开了口子的,同时女性生娃难度略小、女性长期伴侣相对男同也更多(据说是这样),所以单身拉拉和拉拉伴侣据说生育了比男同家庭更多的孩子。
在大陆同志社群中,现在提到“出木巨”“向父母亲友坦白”对于很多人都是很有压力的事情。如果要当众坦白,就像是被扒光一样,天都塌了。很多人选择了曲线救国,选择不明说,但用生娃解决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催婚催生压力。很多TXL即便还没有伴侣,但也选择了生娃。
“要不要孩子”取代“要不要出柜”,成为性少数新议题。
很多性少数根本不关心tong婚、ping权等抽象的政治诉求,而是更关心活生生的日常生活、如何过好日子。
现在在每个大城市都有一些男同奶爸群、拉拉妈妈群,动辄数百人——当然会有不少重复加群的,但即便没有正式统计,数量已不可小觑。群里的家长们除了聊一下同性伴侣感兴趣的话题外,很多时候是和像传统家庭一样讨论:在讨论学区房、怎么上户口、孩子晚上怎么睡好觉、生病应该去哪个医院。
还会讨论很多新问题:如何带娃?家长栏里到底如何填写?同性伴侣和对方的父母如何相处?单身带娃的如何能够找到对象?孩子问爸爸在哪妈妈在哪时应该如何回答?小区里碰到遛娃的人问怎么沟通?……这是一种可以被观察到的社会趋势,也逐渐被主流媒体注意到。
二、“彩虹宝宝”已然在场,法律上仍为“隐形人”
好事不出门,坏事传千里,最早被注意到的,自然是那些同性多元家庭遇到的法律官司。
法院在面对这一新型家庭关系,基于 “分娩者为母”的原则,做出了判决。这一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。这一判例的意义在于揭示了一个法律无法再回避的事实:司法界将不得不正视非传统家庭的同居关系和抚养关系。
认定同性伴侣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,和认定同性伴侣间的亲属关系,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。立法者可以对后者保持沉默,但当同性伴侣已经生育子女后,分析基点即由同性伴侣权益转变为儿童权益。在中国,孩子大于天,儿童权益被极度重视。
于是问题变成:你可以不承认一对同xing伴侣关系,但你如何不承认一个孩子?
随着非传统家庭和子女越来越多,即便这些家庭再低调、再关门过好自己的日子,但如果法律和政策不随之调整,这些彩虹宝宝和非传统家庭迟早会遇到现实的铁壁:比如同性伴侣其中一方拥有大城市户口、较好的经济条件,这些资源如何让孩子合法享有?比如同性伴侣一方身故,长期抚养但并非基因父母的家长的权益如何保障、孩子如何得到更好的抚养照顾? 在未来,遗产如何继承?
现实终将推动政策的改变,所以在非传统家庭遇到这些困境、被现实碰得头破血流你之前,是否可以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可以走在前面?
“子女最大利益原则”是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确立的国际准则,也是中国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基本原则。当同志伴侣共同抚养孩子多年,孩子早已形成对两位家长的情感依赖,法律始终不承认其中一方的亲子关系,损害的究竟是“婚姻制度”,还是这个具体儿童的心理安全?
当足够多的此类案件累积、当足够多的儿童因法律空白陷入权利困境,司法系统将被迫给出系统性回答。
三,从“边缘群体”到“主流话语”
当同性伴侣开始拥有孩子,他们不再只是一个“身份特殊”的群体,而是成为一种无法忽视的社会事实:他们在养育孩子、他们在承担家庭成本、他们在参与社会再生产、他们在构建真实的家庭结构。
家庭,被视为社会稳定的基本单元;生育,被视为人口结构的重要变量;抚养,被视为社会再生产的核心机制。原本性少数人群是被排斥在外的,但目前越来越多的性少数以身入局,主动参与国家的“生育大计”,从边缘群体摇身一变加入社会主旋律。
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,博士生导师魏伟在非公开场合提出:“用生育推动婚姻”的观点,很给人启发。
长期以来,tong性婚姻议题被简化为“传统vs激进”的价值对决。但“生育”提供了另一套话语系统——它不是对传统的颠覆,而是对“成家生子”这一社会主流叙事的主动参与。
中央网信办的专项行动反对的是“不婚不育”“婚姻恐惧”,而不是反对“非传统家庭生育”。恰恰相反,当性少数群体以实际行动践行生育、以极高成本成为父母,她们/他们事实上处于政策倡导的“正确一侧”——他们/她们没有逃避生育责任,没有渲染婚姻恐惧,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竭尽全力让新生命诞生。
在公众眼中,性少数将从“要求特权”的抗议者,变成了“响应生育号召”的行动者;不是“解构家庭”的颠覆者,而是“构建家庭”的践行者。
性少数并不恐婚恐育,而是“成家生子”这一社会主叙事中沉默而执着的参与者。而且不要忘了,性少数人群中,也要包含很多进入异性婚姻的男同女同,生育了孩子,数量相当庞大,我们将要面对的诸多问题,也终将需要政策和法律层面予以正视。
四、从孩子到婚姻:一种可能的中国路径
中国性少数群体正在用生育创造改变。他们不是在等待婚姻合法化之后才组建家庭,而是先组建家庭,再用家庭的存在去推动法律更新。这条路或许比“先争取婚姻、后争取生育权”更漫长,但它有一个无可辩驳的优势:任何制度都可以对成年人的权利诉求保持观望,却无法对一个已经存在的孩子视而不见。那些已经出生、正在成长、与其他孩子并无不同的“彩虹宝宝”,理应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。
西方tong性婚姻的核心叙事逻辑不同的是,中国性少数群体可能正在走出一条不同的路:我们生育,故我们的家庭应被承认。
这不是策略路径的现实选择,而是根据显示情况的不得不为。在重视家庭延续、强调生育责任的文化语境中,“为了孩子”远比“为了爱情”更具公众说服力。当同性伴侣以父母身份出现在家长会、社区登记、医疗签字等日常场景中,社会对“非传统家庭”的接纳不是通过抽象的权利宣导,而是通过具体的人际接触完成。
在现实语境中,性少数群体不再是“不婚不育”的象征、正在被重新纳入“家庭叙事”、彩虹家庭正在改变社会对“家庭”的定义和想象、生育在未来有望成为争取tong婚的现实杠杆……也许终将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权利路径。
中国性少数争取权益的进程,或许也需要类似的制度想象力:与其在“婚姻是否合法”上长期拉锯,不如先在“亲子关系如何确立”上寻求突破。前者是价值观念之争,后者是儿童权益保障——后者显然更容易进入政策议程。
结语
当一个女同者希望以伴侣的卵子怀孕,她不应被迫赴海外;当一个男同希望领养一个无人问津的残障宝宝,他不应在候选人排序中永远垫底;当一对同性伴侣的孩子问“为什么我的出生证明上只有一位家长”,我们不应以“社会共识尚未成熟”作为答案。
非传统家庭正在用他们的存在本身推动政策改变。他们不等待观念完全转变,不等待立法完美无瑕——而是先行动,让宝宝出生,生活,成为这个社会的一部分。而当孩子们已然在这里,每天健康快乐成长,政策制定者不要再继续假装他们不存在。
真正有效的“鼓励生育”不是口号宣传,而是扫清一切有意愿生育者面前的制度障碍。



